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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6-05-21

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

作者:李茂林 来源:找法网 日期:2008年12月30日

  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 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工商局有格式文件); 
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(工商局有格式文件) 
  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 
  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 
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(会计事务所)出具的验资证明; 
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 
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 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 
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 
根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 
9、住所使用证明;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 
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 
以呼市冠名的由呼市工商局发核准书,以内蒙古冠名的由自治区工商局核准。 
11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 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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