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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样的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法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8-10-16

法律咨询:

甲公司(民营企业)与乙厂(小型国营企业)于2000年10月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签订了一份《租赁合同》,约定甲公司租赁乙厂,乙厂被租赁后,仍保持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,实施租赁后,甲公司独立核算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租赁范围为乙厂的全部固定和非固定资产,并约定了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、设备及厂房的维修,出现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。在合同履行期间,甲公司发现了乙厂欠交水电费及滞纳金高达数十万元,而且设备也存在严重问题,已无法正常、安全使用。为尽快投入生产。经乙厂同意,甲公司垫付了十万元水电费和滞纳金,但生产仍无法进行。于是,甲公司以书面形式于同年十一月三日向乙厂发出通知,要求解除合同,并返还垫付水电费款。乙厂书面答复,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条件。双方就租赁合同的解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因此,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解除合同,给付垫付的水电费款十万元。

律师回答:

该租赁合同无效,甲公司垫付的水电费及滞纳金十万元,乙厂应给付甲公司。

相关法律知识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”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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