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公司法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—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谈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“优化公司治理是《公司法》修改的重中之重。
新公司法使公司治理不再停留在一种理念上,而是确实做到有法可依。”在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,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对新《公司法》作了详细的解读。
他说,新《公司法》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的、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主流公司制度文明接轨的平等型、自治型、可诉型、统一型、和谐型、服务型的现代化公司法。
此次《公司法》修改抓住了公司制度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、重大问题与现实问题,如公司设立制度、一人公司制度、公司资本制度、公司治理结构制度、股东权保护制度等。
对于学理上有争论,但在实践中不属于非常急迫的问题,在立法过程中予以暂时搁置,留待学术研究成果成熟以后再作修改。虽然此次出台的《公司法》不可能成为完美主义的公司法,但毕竟是一部同时充满理论创新勇气和现实主义色彩的公司法。
刘俊海认为,完善的公司治理立法对于落实公司良治理念、鼓励良治商业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。优化公司治理是《公司法》修改的重中之重。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治理的好坏关系到投资者保护,更关系到公司和民族的竞争力。中国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,国际公认的诚实性、透明性、问责性原则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难以落实。